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公布两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人投诉某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两个包的中标价格分别低于采购预算约40%和34%,人均工资仅1679.8元/月和1734.37元/月,明显低于成本价格。
四川省财政厅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采购学园再次提醒,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仅仅以此为理由质疑投诉,通常都得不到支持。
以下为公告全文——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48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83
二、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两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10层11号
被投诉人1:成都医学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8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8月3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9月5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包1结果公告。2022年9月29日,成都医学院与成都庭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本项目包1政府采购合同。2022年10月1日,成都庭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始进场履行合同。截至目前,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本项目包1中标供应商成都庭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209.64万元,低于采购预算约40%,人均工资仅1679.8元/月,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我公司认为本项目采购活动评标结果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5日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49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83
二、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两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10层11号
被投诉人1:成都医学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8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8月3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9月5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包2结果公告。2022年9月29日,成都医学院与成都数字家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本项目包2政府采购合同。2022年10月1日,成都数字家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进场履行合同。截至目前,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本项目包2中标供应商成都数字家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格为66.6万元,低于采购预算约34%,人均工资仅1734.37元/月,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我公司认为本项目采购活动评标结果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